静宁县卫生监督所
静宁县卫生监督所,位于静宁县城关镇中街234号(原防疫站),于2004年3月经静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静宁县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局直属正科级单位。定编人数18人,现有17人。服务宗旨:优质、高效、廉洁、公正。下设有办公室、食品卫生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消杀监督科和受理发证科等科室。
静宁县卫生监督所是县卫生局实施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机构,依法对全县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和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实施卫生监督。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计划;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等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依法受理卫生许可和职业许可的申请、审核和批准后的证件发放工作;协助培训从业人员;受理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及医疗广告内容审核的申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抽查任务。
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和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静宁县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关于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总体部署,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勤政廉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开拓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举报电话:(0933)2534981 2534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