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执业注册

食品安全

卫生统计

农村卫生

人员培训

体制改革

质量监管

扶贫济困

医师执业注册指南



受理科室:县卫生局医政股(城关镇人民巷) 电话:2532242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二、注册条件

    取得医师资格(含助理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医师、助理医师。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注册内容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四、注册程序

   医师执业注册机关为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人上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发证机关为注册机关。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人向注册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填报《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到卫生行政部门领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近照)两张;
   3、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书;
   6、聘用外单位人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书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注册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人员证明;
   8、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时,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受理

   经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注册的准予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注册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指南


受理科室:县卫生局医政股(城关镇人民巷) 电话:2532242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二、注册条件

   获得国家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学校、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及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目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并无不予注册情形者,方可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护士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由甘肃省卫生厅核发。

   三、注册程序

   1、首次注册: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县卫生局受理、初审,市卫生局审核,省卫生厅批准、注册。
   2、再次注册: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地卫生局受理、审核、注册,报市、省备案。
   3、事业单位医疗诊所、个体诊所的护士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直接由县卫生局受理、审核、办理。
   4、外地调入本县执业护士,由县卫生局办理换证手续(旧证换新证)并注册。
  5、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再次注册实行双年注册。
   6、持证人中断注册五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在执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县卫生局提交医院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四、应交材料

申请注册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卫生行政部门领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
   2、身份证明;
   3、健康证明;
   4、二年内参加脱产学习累计30天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合格复印件及年度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并盖公章。
   5、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近照)两张。
  6、首次注册者须缴验护理专业中等专科以上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另交复印件1份。

  五、审批期限

   注册机关受理注册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备案,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
 

 

 

 
 
  卫生机构
 
县疾控中心 县妇幼保健站 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 县卫生监督所 县新合办 乡镇卫生院
     

版权:静宁卫生局    电话:(0933)2521061
办公地址:甘肃省静宁县城关镇人民巷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