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药费用结算与支付: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按规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门诊发票和《家庭健康储蓄卡》直接在本乡(镇)农村信用社从“家庭帐户”基金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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